《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刘骏辰中国停车网82021-11-01 13:54
2021年9月30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 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停车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委托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营运主体。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 ,允许配建建设总面积20%以内的商业面积。
办法要求市级应当建立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新模式,实现停车供给科学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缴费自动化、停车服务智能化,推动数据交换共享,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城市智慧化停车管理服务体系。新建、改建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和可视化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设置,满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相关要求,同步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逐步完成信息化改造,并接驳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智慧停车接入工作。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实行联网管理,接驳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停车场经营主体 ,应当按照停车场信息化管理要求,向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准确、不间断上传泊位使用情况、收费管理、视频监控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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