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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和道路居住停车管理特点

管理员中国停车网72021-09-06 16:42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

关键词:7.6万个泊位,高位视频,移动视频


一、管理部门

北京市道路收费泊位管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管,道路泊位的停车费收取由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北京市主城区的道路停车管理模式属于政府直管。

二、智能化应用

北京的道路停车智能化走过了21年的发展历史。1999年引入咪表,2011年用手持终端,2013年进行地磁试点测试,2017年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采用高位视频、视频桩、地磁三种技术。

2019年1月,北京正式启动道路停车电子收费。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1月率先启动;同年7月,石景山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延庆区启动;同年12月,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区启动。到2020年12月底,北京市16个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650余条道路已设置了6.5万个道路电子收费泊位,主要采用高位视频技术。

2020年12月,丰台区第一批28条路段1969个车位进行移动视频试点。

三、欠费处罚措施

针对道路停车欠费,目前由各区城管委负责催缴。具体措施是每月发布停车催缴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车主。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京交函〔2019〕1707号)规定:

处罚标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之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次(含)以下,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下的,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6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停车人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自形成欠费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理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根据车辆注册地址等信息开展催缴,并依法处罚。




道路居住停车管理

关键词:道路居民泊位,居住认证


道路居住停车管理是北京借鉴国外大城市居民停车许可制度建立的一项利用道路泊位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的措施,主要通过居住认证实现。北京是国内目前唯一大规模实行道路居住停车认证管理的城市。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指导意见。北京先后制定了《关于道路停车位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京交函〔2018〕1629号)和《关于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交函〔2019〕1024号。《意见》规定,各区政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居住停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好停车资源调查,指导、支持、协调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停车设施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停车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居住停车位进行管理。通过道路居住停车认证的车辆,在白实线、白虚线停车位停放时,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计时收费或趸交收费均可。

二是各区严格开展居住认证工作。随着2019年1月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率先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居民停车位认证工作也同步启动。道路停车居住认证按照“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居民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停车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和停车供需关系等确定认证申请条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实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申请道路停车居住认证的车辆须为注册在个人名下的本市号牌小客车;(二)同一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只允许申请一个道路停车居住认证;(三)在居住小区或周边其他路外停车设施已有停车位的,不能申请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四)一条道路上居住认证的车辆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条道路上停车位的总数。为此,各区分别制定了道路居住停车认证流程。各区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证时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第二年重新审核资格。

目前,道路居住停车管理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丰台、海淀四区。至2020年末,东城区开放了83条道路5959个道路停车位用于居民停车,西城区11个街道、84条道路实施居住停车管理。各区、各街道为符合条件的7.9万辆车办理了居住认证,认证车辆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标准(1元/2小时)实行电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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