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席会议简介成员直通车专家智库战略合作新闻资讯成员动态学术研究前沿技术法规标准云论坛信息发布
首页新闻资讯文章详情

向无序停车说“不”!市房管局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管理员上海电台122021-09-03 13:08


记者9月2日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于近日印发,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引导并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关于固定车位的设置,《规定》明确,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在停车位的使用方面,《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车辆停放收费方面,明确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价格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作者:上海电台记者顾赪琳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电话:025-8373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