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产业园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管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2021-10-18 11:08
项目概况 原阳县产业园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1-09-17 |
| 2、项目名称:原阳县产业园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3,3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3390000元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名称:原阳县产业园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2、项目编号: 原交建2021GB83号 3、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原阳县产业园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结合可研报告明确的范围以及项目实施具备的实际条件。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投资额约2000万元,停车泊位数约396个;二期建设投资额约1339万元,为本项目其他配套建设等相关内容。具体建设以标后实际过程中建设单位批准的方案设计为准(限额设计)。进场后先进行图纸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清单,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4、招标范围: 一标段(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报建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2、施工及采购:完成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3、项目水、电(强电、弱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等工作。4、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协助办理项目报建、证件办理、相关审查等工作,(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增减项目工程量)。 二标段(监理):一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二标段:监理。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7、工期要求:一标段(EPC总承包):180日历天;二标段:随一标段工期及设备保修期; 8、工程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 9、质量要求:一标段(EPC总承包):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二标段:合格。 10、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一标段(EPC总承包): 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二证合一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1.2、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以来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由设备厂商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以来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从报名之日起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1.3、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整体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方,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⑤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2、二标段(监理):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2、项目总监要求:拟任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投标文件中附承诺);提供在投标单位2021年1月以来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2.3、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8 年度、2019年度、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即可;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据实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以来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6、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
|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2.监督管理机构: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73-758571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原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新乡市原阳县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西南角 |
| 联系人:费先生 |
| 联系方式:0373-751518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009号宏业商务中心第六幢三层 |
| 联系人:宋向昌 |
| 联系方式:131373009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宋向昌 |
| 联系方式:131373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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